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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商务部公布丙酮反倾销终裁结果
中国商务部于2020年6月5日宣布。自2020年6月8日起,对原产于日本、新加坡、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继续增收反侵销税,反倾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08年第40号公告、2010年第54号公告和2014年第40号公告的规定相同。 税率细则如下:
日本公司
1. 三井化学株式会社(Mitsui Chemicals,Inc。)7.2%
2. 三菱化学株式会社(MITSUBISHI CHEMICAL CORPORATION)12.1%
3. 其他日本公司(All others)51.6%
新加坡公司
1. 三井酚类新加坡公司(MITSUI PHENOLS SINGAPORE PTE。LTD。)6.7%
2. 其他新加坡公司(All others)51.6%
韩国公司
1。(株)LG化学(LG Chem,Ltd。)5.0%
2。锦湖P&B化学株式会社(KUMHO P&B CHEMICALS,INC。)4.3%
3。其他韩国公司(All others)51.6%
台湾地区公司
1. 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(FORMOSA CHEMICALS & FIBRE CORPORATION)6.2%
2. 信昌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(Taiwan Prosperity Chemical Corporation)6.5%
3. 其他台湾地区公司(All others)51.6%
丙酮作为广泛应用于化工生产的基础原料,主要用于制造双酚A、甲基丙烯酸甲酯(MMA)、丙酮氰醇、甲基异丁基酮,异丙醇等产品,同时可作为有机溶剂,应用于医药、油漆、塑料、火药、树脂、橡胶、照相软片等行业。
受出商务部决定影响,国内丙酮价格持续走高,涨幅最高达150%。对下游生产及产品价格影响显著。